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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消防設計中,系統設計基本參數的確定是非常重要的,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對不同建筑場所采用濕式系統、干式系統或是…
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消防設計中,系統設計基本參數的確定是非常重要的,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對不同建筑場所采用濕式系統、干式系統或是雨淋系統等的設計基本參數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四川國晉消防提醒各消防公司和消防系統設計人員在做系統消防設計前一定要先查閱相關系統設計基本參數,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執行。關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系統消防設計參數在下方分享的內容中四川國晉消防已做了詳細整理,請查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5 設計基本參數
5.0.1 民用建筑和廠房采用濕式系統時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1的規定。
注:系統最不利點處灑水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0.05MPa。
5.0.2 民用建筑和廠房高大空間場所采用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2的規定。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場所,應根據本表規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比確定。
2 當民用建筑高大空間場所的最大凈空高度為12m<h≤18時,應采用非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
5.0.3 最大凈空高度超過8m的超級市場采用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應按本規范第5.0.4條和第5.0.5條的規定執行。
5.0.4 倉庫及類似場所采用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為倉庫危險級Ⅰ級~ Ⅲ級時, 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4-1~表 5.0.4-4的規定;
2 當倉庫危險級Ⅰ級 、倉庫危險級Ⅱ級場所中混雜儲存倉庫危險級Ⅲ級物品時,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4-5的規定。
注:1 貨架儲物高度大于7.5m時,應設置貨架內置灑水噴頭。頂板下灑水噴頭的噴水強度不應低于18L/(min·m2),作用面積不應小于200m2,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2h。
2 本表及表5.0.4-2、5.0.4-5中字母“J”表示貨架內置灑水噴頭,“J”前的數字表示貨架內置灑水噴頭的層數。
注:貨架儲物高度大于7.5m時,應設置貨架內置灑水噴頭。頂板下灑水噴頭的噴水強度不應低于20L/(min·m2),作用面積不應小于200m2,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2h。
注:1 作用面積不應小于200m2,持續噴水時間不應低于2h。
2 序號4,6,7,11:貨架內設置一排貨架內置灑水噴頭時,噴頭的間距不應大于3.0m;設置兩排或多排貨架內置灑水噴頭時,噴頭的間距不應大于3.0×2.4(m)。
3 序號9:貨架內設置一排貨架內置灑水噴頭時,噴頭的間距不應大于2.4m,設置兩排或多排貨架內置灑水噴頭時,噴頭的間距不應大于2.4×2.4(m)。
4 序號8:應采用流量系數K等于161,202,242,363的灑水噴頭。
5 序號10:應采用流量系數K等于242,363的灑水噴頭。
6 貨架儲物高度大于7.5m時,應設置貨架內置灑水噴頭,頂板下灑水噴頭的噴水強度不應低于22.0L/(min·m2),作用面積不應小于200m2,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2h。
注:1 A一袋裝與無包裝的發泡塑料橡膠;B一箱裝的發泡塑料橡膠;C一袋裝與無包裝的不發泡塑料橡膠;D一箱裝的不發泡塑料橡膠。
2 作用面積不應小于240m2,持續噴水時間不應低于2h。
注:1 無包裝的塑料橡膠視同紙袋、塑料袋包裝。
2 貨架內置灑水噴頭應采用與頂板下灑水噴頭相同的噴水強度,用水量應按開放6只灑水噴頭確定。
5.0.5 倉庫及類似場所采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時,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5的規定。
5.0.6 倉庫及類似場所采用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時,濕式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6的規定。
5.0.7 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倉庫及類似場所,當采用貨架儲存時應采用鋼制貨架,并應采用通透層板,且層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積不應小于層板總面積的50%。當采用木制貨架或采用封閉層板貨架時,其系統設置應按堆垛儲物倉庫確定。
5.0.8 貨架倉庫的最大凈空高度或最大儲物高度超過本規范第5.0.5條的規定時,應設貨架內置灑水噴頭,且貨架內置灑水噴頭上方的層間隔板應為實層板。貨架內置灑水噴頭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倉庫危險級Ⅰ級、Ⅱ級場所應在自地面起每3.0m設置一層貨架內置灑水噴頭,倉庫危險級Ⅲ級場所應在自地面起每1.5m~3.0m設置一層貨架內置灑水噴頭,且最高層貨架內置灑水噴頭與儲物頂部的距離不應超過3.0m;
2 當采用流量系數等于80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時,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20MPa;當采用流量系數等于115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時,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10MPa;
3 灑水噴頭間距不應大于3m,且不應小于2m。計算貨架內開放灑水噴頭數量不應小于表5.0.8 的規定;
4 設置2層及以上貨架內置灑水噴頭時,灑水噴頭應交錯布置。
注:貨架內置灑水噴頭超過2層時,計算流量應按最頂層2層,且每層開放灑水噴頭數按本表規定值的1/2確定。
5.0.9 倉庫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宜設消防排水設施。
5.0.10 干式系統和雨淋系統的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干式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規定值確定,系統作用面積應按對應值的1.3倍確定;
2 雨淋系統的噴水強度和作用面積應按本規范表5.0.1的規定值確定,且每個雨淋報警閥控制的噴水面積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積。
5.0.11 預作用系統的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規定值確定;
2 當系統采用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預作用裝置時,系統的作用面積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規定值確定;
3 當系統采用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控制預作用裝置時,系統的作用面積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規定值的1.3倍確定。
5.0.12 僅在走道設置灑水噴頭的閉式系統,其作用面積應按最大疏散距離所對應的走道面積確定。
5.0.13 裝設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規定值的1.3倍確定,且噴頭布置應按本規范第7.1.13條的規定執行。
5.0.14 水幕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應符合表 5.0.14的規定:
注:1 防護冷卻水幕的噴水點高度每增加1m,噴水強度應增加0.1L/(s·m),但超過9m時噴水強度仍采用1.0L/(s·m)。
2 系統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
3 噴頭布置應符合本規范第7.1.16條的規定。
5.0.15 當采用防護冷卻系統保護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系統應獨立設置,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噴頭設置高度不應超過8m;當設置高度為4m~8m時,應采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
2 噴頭設置高度不超過4m時,噴水強度不應小于0.5L/(s·m);當超過4m時,每增加1m,噴水強度應增加0.1L/(s·m);
3 噴頭設置應確保噴灑到被保護對象后布水均勻,噴頭間距應為1.8m~2.4m;噴頭濺水盤與防火分隔設施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0.3m,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7.1.15條的規定;
4 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
5.0.16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持續噴水時間應按火災延續時間不小于1h確定。
5.0.17 利用有壓氣體作為系統啟動介質的干式系統和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內的氣壓值應根據報警閥的技術性能確定;利用有壓氣體檢測管道是否嚴密的預作用系統,配水管道內的氣壓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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