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泡沫滅火系統消防設計中對于流量的設計是非常重要的,這關系到此系統是否能發揮出真正的作用。在下文四川國晉消防分享的內容中將會為大家分享關于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槍或泡沫系統、閉式噴頭的泡沫-水噴淋系統的泡沫混合液流量設計要求與方法,以及泡沫-水雨淋系統的流量設計要求與方法。在流量的設計中還應當考慮最不利水力條件和最有利水力條件等。以下分享的內容希望對各消防設計單位和人員能夠有相應參考作用。
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
8 水力計算
8.1 系統的設計流量
8.1.1 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設計流量,應按儲罐上設置的泡沫產生器或高背壓泡沫產生器與該儲罐輔助泡沫槍的流量之和計算,且應按流量之和最大的儲罐確定。
8.1.2 泡沫槍或泡沫炮系統的泡沫混合液設計流量,應按同時使用的泡沫槍或泡沫炮的流量之和確定。
8.1.3 泡沫-水雨淋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雨淋閥控制的噴頭的流量之和確定。多個雨淋閥并聯的雨淋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同時啟用雨淋閥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確定。
8.1.4 采用閉式噴頭的泡沫-水噴淋系統的泡沫混合液與水的設計流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流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Q——泡沫-水噴淋系統設計流量(L/s);
qi——最有利水力條件處作用面積內各噴頭節點的流量(L/min);
n——最有利水力條件處作用面積內的噴頭數。
2 水力計算選定的作用面積宜為矩形,其長邊應平行于配水支管,長邊長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積平方根的1.2倍;
3 最不利水力條件下,泡沫混合液或水的平均供給強度不應小于本標準的規定;
4 最有利水力條件下,系統設計流量不應超出泡沫液供給能力。
8.1.5 泡沫產生器、泡沫槍或泡沫炮、泡沫噴頭等泡沫產生裝置或非吸氣型噴射裝置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宜按下式計算,也可按制造商提供的壓力-流量特性曲線確定:
式中:q——泡沫混合液流量(L/min);
k——泡沫產生裝置或非吸氣型噴射裝置的流量特性系數;
P——泡沫產生裝置或非吸氣型噴射裝置的進口壓力(MPa) 。
8.1.6 系統泡沫混合液與水的設計流量應有不小于5%的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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