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中,你是否見過 “滅火器未成組擺放” 被列為隱患問題?不少人也會有疑問:每個滅火器設置點必須放 2 個以上嗎?今天就來詳細說說其中的規范要求,幫你理清誤區。
國標規定:計算單元不少于 2 具,設置點無強制要求
根據國家標準 GB 55036-2022《消防設施通用規范》,關于滅火器配置有明確條款:
● 10.0.2 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需根據被保護對象情況和最大保護距離確定,確保最不利點至少在 1 具滅火器的保護范圍內,且最大保護距離、最低配置基準要與場所火災危險等級匹配。
● 10.0.3 滅火器配置按 “計算單元” 計算,核心要求有兩點:每個設置點的配置數量根據可燃物分布確定,所有設置點的滅火級別之和需滿足計算單元的保護需求;
● 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少于 2 具 (注意:是 “計算單元”,而非單個設置點)。
簡單來說,像一個門臉房、一條走廊這樣的 “計算單元”,只要整體配備不少于 2 具滅火器即可。至于單個設置點,國標并沒有 “必須放 2 具以上” 的強制要求,有時候設置點放 1 具也是合規的。
特殊要求:公眾聚集場所,每個設置點不少于 2 具
不過,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中,對滅火器設置有更細致的規定:
● 每個滅火器設置點配置的滅火器 不得少于 2 具,且不宜多于 5 具;
● 每具滅火器規格通常不低于 4kg,設置點距離最遠保護對象一般不超過 15-20 米。
這里的 “公眾聚集場所” 指面對公眾開放、具有商業經營性質的室內場所,比如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車站候車室、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
總結:別再混淆概念,按場所性質規范配置
綜上,“滅火器必須成組擺放” 是常見的概念混淆:
● 核心要求是 “一個計算單元不少于 2 具”,而非單個設置點;
● 公眾聚集場所需嚴格遵守 “每個設置點 2-5 具”;
● 其他場所雖無強制,但從安全和檢查角度,建議每個設置點放 2-5 具。
正確配置滅火器,既能符合規范要求,也能在火災初起時發揮最大作用,為安全多添一份保障。